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时间:2019-10-23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共建项目的管理,提升校企共建项目的质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逐步深化我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吸引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学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开展建设校企共建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共享、创新、跨界、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院(各系部、处室及二级学院)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校企共建专业、共建二级特色学院、共建实际企业运营项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允许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管理体系

(一)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党政办、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办、和各二级学院(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学院校企合作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校企合作实行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校企合作处。

1.校企合作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

(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3)在校企合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二级教学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5)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

(6)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

(7)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具有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部门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2)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的调研、申报和立项工作。

(3)指导项目负责人拟定《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协调校企双方人员参加合作协议的签订活动。

(4)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5)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

(6)不断拓展和深化项目合作范围,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

3.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校企合作处审核,适时会同校企合作处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2)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建设任务书,起草校企合作项目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校企合作处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4)接受校企合作处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配合校企合作处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

四、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条件:

(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有一定生产规模,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岗位需求;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高层管理人员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实验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4)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5)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五、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内容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技术、设备和资金利用等方面的优势,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建设:

(一)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按照企业生产和学生工作生活实际,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和学分制管理,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岗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双导师团队建设。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生实习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三)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校企共同研制高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做好落地实施工作;

(四)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共同开发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

(五)合作开展培训项目,为企业和社会人员进行培训;

(六)举办技能大赛,根据企业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大赛和职业能力竞赛;

(七)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八)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允许的其他共建项目。

六、项目管理

学校实施项目管理,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重点扶持对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有促进作用的校企合作项目。

(一)项目审批

1.立项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按《bv1946伟德官网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逐项填写,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2.审查 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并组织教务处、招生就业办、资产处、财务处复审校企合作项目。

3.批准 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4.承诺 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bv1946伟德官网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二)协议签订

对于经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双方充分协商,制定合作项目建设任务书,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体条款,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校企合作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与合作方签署协议。

(三)项目实施

校企双方依据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实施。

(四)项目监控

校企合作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企共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项目评估

学校对校企共建项目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原则上每年一次。(详见学校校企合作项目评估实施细则)

(六)其他管理

1.资产: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列明场地、房屋、仪器设备清单。

2. 知识产权:凡在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以“bv1946伟德官网”为署名单位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知识产权归属bv1946伟德官网。

3.财务:建设过程中的费用收支以及对外服务纳入学校收益的部分,应按财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奖励及惩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校企合作项目引进的资金、资产及项目获得的经济效益,实行归口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办法及经济效益分配办法由财务处牵头,组织校企合作处、教务处、资产处等部门共同拟定,报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2.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员工以及本校学生,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校外人员的奖励办法,可在校企双方合作协议中商定;

3.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部门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

(二)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校企合作处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学院将予以行政记过、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未通知学校及相关部门,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项目实施中期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八、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

2. 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