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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防诈识骗安全教育,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预防违法犯罪发生,维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21]3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师生开展防范网络犯罪和反诈宣传防范等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指导学生做到“六不”:“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随意接受陌生网友的邀请和搭讪;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家庭等敏感信息;不随意转账汇款;不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收付款二维码等;不进行“裸聊”等违法活动”。

    三、要积极倡导教职工、学生使用手机下载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具体下载注册方式见附件),学习相关知识,观看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师生对网络犯罪违法案件作案手法的认识和了解,避免上当受骗,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各学院要积极倡导学生家长下载使用上述APP,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抵制、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四、请各单位将师生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情况报告,于 6 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安全工作处。

    联系方式:傅潇,85201332,304714146@qq.com。(撰稿人:李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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