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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郝志国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fdy [发表时间]:2024-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石家庄财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的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经学籍清查,郝志国同学已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拟对郝志国同学进行自动退学处理并公示,公示如下:

郝志国,男,学号:3213306274,身份证号:130423200309110737 ,专业:大数据技术。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共五天,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311-82288558 。逾期本人未有异议,即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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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