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不强,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是因为其尚不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还需继续进行考察,这同党员犯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是两回事。所以,延长预备期不是党纪处分。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延长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延长预备期,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一定时间,以进一步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2)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屡教不改的。
(3)思想、作风不端正,严重违反准则,破坏党的纪律,在党内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不改的。
(4)思想觉悟低,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自愿退党的。
(5)入党后犯了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6)延长预备期己满,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7)其他按规定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