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治国理政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实践经验,如果不转化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并在实际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就很难持续长久发挥效能。制度以及制度的成熟、定型并有力执行,才是靠得住的治国理政的压舱石和定盘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示。《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系统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问题,为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开辟国家治理新境界规划了奋斗蓝图、制定了行动方案,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这一重大决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大地上,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