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学校下设负责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公寓管理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有:
一、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定期调查、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
四、负责和协调全校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负责学校学工人员的选聘、培养、管理、考核、表彰等,提高学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负责对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七、负责资助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征兵补偿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评优评先活动,评比、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协助进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特殊事故的处理。
十、负责协调各学院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调查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及毕业生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学生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普查和分析,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公寓生活秩序和公寓文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