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龄小于19周岁不能入党(18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才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4)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6.报入党积极分子,按比例7%上报,不能超更不能报后再更改,不能私自加人。
7.党费的收缴问题(每年11月15日前向教育厅组干处前交全年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教师课时费不计入津贴补贴,还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