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2年派驻服务科技特派员:
为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启动2022年度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冀科区函[2022]9号)》《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1〕6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
本批科技特派员正式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底止,要求每位科技特派员每月至少服务企业一次,并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以及“预计服务工作完成指标”。
二、工作记录
1.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新增了工作记录功能,请各位科技特派员按权限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login?redirect=%2Findex),及时在平台记录服务成效,按要求日报、季报和年报。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填写情况和服务成效将作为对个人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
日报:记录具体某天开展的工作。
季报:体现的是每一季度的工作,如从1月1日到3月31日的工作记录。
年报:体现全年的累计工作记录(既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2.服务企业时尽量留存清晰度高、能够反映服务内容的照片,同时在服务后的1-2天内编写新闻稿交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留存,以便对外宣传和推广。
三、补助资金支取
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科技特派员为履行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发生的必要支出,可在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中列支。个人工作补助需用于科技特派员为履行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发生的必要的交通、差旅、资料印刷、图书资料购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各科技特派员请留存所有支出项目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补助资金支取。
四.其他方面
因客观形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科技特派员难以开展工作的,需向学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报备。经科技特派员、学校、派驻服务单位等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各位特派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请及时向学校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反映。
联系人: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赵银霞
电话:0311-82288778 邮箱:531571904@qq.com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