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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教务处公章是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教务处公章的管理,对内关系到教务处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外关系到学校和部门的责任和形象。为规范教务处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一条 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由他人保管或使用时,必须报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能转交。
第二条 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所有用章均要填写《bv1946伟德官网教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第三条 公章不得转借他人,未经处长批准,不得携带公章离开办公地点。公章必须存放于加锁的抽屉内,人离锁落。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四条 部门内部用章
1.教务处开具各种证书或证明(包括聘书、获奖证书等),需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用章。
2.以教务处名义对外发文、报告、公函、重要材料等,或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书)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经分管处长审核、审批后用章。
3.其他特殊情况需批量用章(包括学籍档案、成绩单等),由分管处长审核后,派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用章。
第五条 开具学生证明用章
1.学生成绩证明
在校学生因出国深造、求职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的,或者往届毕业生需要补印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的,由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核实信息,学院书记审核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无误后用章。如需要一次办理人数较多时,应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按以上要求统一办理。
在校学生或往届毕业生因出国需要出具英文成绩单的,参照上述流程,但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会签,对英文翻译及相关英文材料审核并签字,之后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无误后用章。
2.其他学生证明
在校学生因故需要开具各类证明材料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经学生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签字,经教务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六条 校内其他部门或人员用章
1.其他部门用章。校内其他部门的材料需加盖教务处公章,需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确认后方可用章。
2.其他人员用章。我校教师申报职称、各种奖项和课题等相关材料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经办人和二级学院均应对教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分管处长签字后用印。
第七条 空白纸张或表格等不得盖章。
第八条 教务处所属科室及挂靠部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参照本办法用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 任
第九条 教务处处长为教务处印章使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处长对本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印章使用负具体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印章使用负具体责任。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含电子章)。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给教务处及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