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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机关党支部: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冀组字[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2年3月中旬完成。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机关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请于2022年3月24日前,发送至党政办张慧赛邮箱(12704027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