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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技能大赛指导教师选拔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31 】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技能大赛的指导水平,优化指导工作的运行机制,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传媒学院技能大赛指导教师选拔办法(试行)》。

一、选拔标准

我院技能大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1)赛项负责人优先:在学院当年备案的“一院一赛”赛项中担任负责人的教师,将优先考虑为技能大赛的指导教师。

(2)课赛融通课程教师:承担“课赛融通”课程的任课教师,因其具备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技能竞赛相结合的丰富经验,故亦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3)承担多项工作教师:对于承担学院安排的较多教学或管理工作,且表现出色的教师,亦将纳入选拔范围。

(4)校级赛事获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一院一赛”比赛第一名的教师,因其已展现出较高的指导水平和能力,将作为重要依据。

(5)省级赛事获奖经验教师:往年指导省级技能大赛并获得优异奖项的教师,将凭借其丰富的指导经验和优异成果,得到优先选拔。

二、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在选拔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传媒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