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看监控录像工作流程
1.调阅录像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录像调阅申请表,经保卫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2.校外人员不允许调阅录像。
3.校内人员调阅录像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生不得单独调阅需辅导员陪同。
4.保卫处科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可调阅监控录像,但须在监控值班员指导下调阅,严禁因调阅录像不当损坏设备及程序。
5.调阅录像时禁止照相、拷贝、翻拍等行为。
6.公安机关调阅录像需要经过保卫处处长同意后,由保卫干部陪同调阅。
7.下列情况个人不得调阅
1)涉及国家安全者;
2)涉及学校机密者;
3)涉及外事活动者;
4)录像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者;
5)录像内容不涉及申请人申请事由者;
6)其它不允许调阅的情况。
8.严禁删除监控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