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园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及校内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驶,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二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三条 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四条 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第五条 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禁止所有人员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午休、奔跑打闹等行为。
第六条 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
第七条 所有开车进入地下车库人员在停好车辆后,须尽快离开车库,严禁逗留。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