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治安秩序,全面整治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构建平安和谐校园,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省政法委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1.凡个人在校内私藏的匕首、军刺、三角刮刀、各类刀具(水果刀除外)等能对人身造成危害和伤害的刀具,必须一律上交。
2.凡藏有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以及枪支弹药、仿真枪等一律上交。
3.凡藏有硫酸、盐酸等剧腐蚀物品以及剧毒物品一律上交。
4.能用于打架或能危及到人体生命的危险物品(如铁棍子、铁管子、铁链子等)一律上交。
5.凡藏有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光盘等不健康的淫秽物品一律上交。
6.凡属于艺术品类,收藏品类的刀具,先交保卫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离校时再交还本人。
从通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属自动上交。凡主动上交上述各类物品的,学校按主动交出不予追究任何责任。三日之后视为故意私藏,如不主动交出被他人揭发举报的一经查处落实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望全体学生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