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做好2012年度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即日起,需要本人到保卫处领取户籍卡带上保卫处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
二、严格按照户口随就业报到证的原则迁发,报到证迁发到何地,户口就迁发何地,不允许出现报到证与迁移证不一致的情况。2012年学院一律不留存毕业生户口。(专接本的同学可以保存到9月)
三、毕业生领到本人户口迁移证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落户(领取到迁移证后的30天内落到迁移地派出所)。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系部积极配合,顺利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保卫处电话:85201332
注意:迁移证上一律不许做任何变更,不可玷污,(如黑渍都有可能作废)。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