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安全教育,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全院学生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五•一”假期结束后,保卫处将联合各院系等相关部门再次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公共场所禁烟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吹风、电熨板、电熨斗、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网线。
(二)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二、相关要求及处理办法
(一)各院系要加强对此次检查活动的高度重视,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二)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及相关消防法规,切实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和防火安全意识。
(三)各院系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开展自查活动,督促学生将违章电器等物品于“五•一”放假前带回家或自行处理,同时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情况,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保卫处。
(四)“五•一”假期结束后,保卫处将对学生宿舍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一经发现违纪行为,除没收违章物品外,保卫处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五)开学以来,根据学院“禁烟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我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禁烟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部分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所以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吸烟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自觉摒弃吸烟这种不良生活习惯。
(六)“五•一”假期结束后,保卫处将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学生,第一次发现的,没收香烟,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