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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26

    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十一”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假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担负起保障师生安全、身体健康的责任。

    二、对本部门的重点部位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财物被盗、火险等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三、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特别提醒学生外出活动、旅游注意交通安全,搭乘运营规范、手续齐全的车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传销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学生公寓、食堂及出租房屋等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对承租人及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对上述部位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安全。

    五、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六、放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处将严格门禁制度,24小时值班,各部

    门如有问题请与安全稳定工作处及时联系,电话:85201332,85922450

    特别提醒:一定要教育学生及职工假期外出旅游预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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