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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管制刀具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私藏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在校学生私藏管制刀具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

    二、收缴范围: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和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开后,可被刀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6、学生违规在宿舍内做饭所用菜刀等。

    三、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必须主动在2019年5月20日前上交安稳处或本院、系,逾期不缴者,一经查实将报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同时根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因打架斗殴,矛盾纠纷等使用管制刀具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收缴地点和举报电话:

    安稳处:办公楼109室、值班室112室。

    联系电话:85201110、 85201332。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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