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私藏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在校学生私藏管制刀具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
二、收缴范围: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尖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开后,可被刀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三、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必须主动在2019年5月20日前上交安稳处或本院、系,逾期不缴者,一经查实将报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同时根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因打架斗殴,矛盾纠纷等使用管制刀具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